【会昌资讯】事关春节!会昌警方及时出手!

文摘   2025-01-25 20:32   江西  



春节临近

一些商家、个人为了谋取私利
非法储存、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
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
社会平安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力营造岁末年初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连日来,会昌警方
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
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筑牢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线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
01
1月20日上午
西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居民许某在
所经营香烛店及家中
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其附近有大量居民居住、生活
现场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经查
许某在明知无烟花爆竹储存
相关资质的情况下
仍心存侥幸购进大量烟花爆竹

其违法行为

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现场依法扣押了烟花爆竹40余箱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1月23日下午

文武坝派出所民警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

有人在居民楼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接报后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控制

并当场收缴爆竹80余箱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1月24日下午

治安大队经研判发现

有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在获悉信息后

成功查货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

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

查获烟花爆竹900余箱

目前

刘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
非法生产的危害: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的危害: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的危害: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
而且对周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了极大威胁
公安机关将切实扛牢责任
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全力以赴消除安全漏洞
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如发现身边
人员或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警民携手同心
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会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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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会昌

编辑:小兴(hcwjwx)

法律顾问:李群英律师 159 7012 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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