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收养评估过程中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收养申请人评估资格: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 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有刑事犯罪记录;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的;有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其他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恶习行为的。
答:收养评估合格且进入融合环节的收养申请人,由收养登记机关对其进行收养前培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内容包括:收养的效力、收养人的权利义务、被收养人的特点、养育注意事项等。
来源:云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