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养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符合条件的收养申请人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8岁以上儿童的,在接受收养评估时,可以不受1名被送养儿童至少选择3个需求登记家庭的配比限制,收养申请人收养评估合格即可按照程序办理收养登记。
答: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中国内地居民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除收养继子女外,所有符合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前都必须参加收养评估。收养评估工作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并不得向收养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收养评估的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以下内容:基本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养计划、邻里关系和社区环境、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员会意见。
来源:云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