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规政策问答(五)

政务   2024-12-19 10:00   云南  
问:如何维护保障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的合法权益?

答:对户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被收养残疾孤儿,由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家庭收养残疾孤儿养育情况监督跟踪管理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县级民政部门、被收养人原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登记满1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各开展一次回访,对被收养人融入家庭情况和生活成长情况进行了解,后期可视情况开展不定期回访,发现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被收养残疾孤儿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发现收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切实维护被收养残疾孤儿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兄弟姐妹、第三代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收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限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来源:云南民政

禄劝县民政局
发布禄劝县民生事业发展动态,民政工作等政务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