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政策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
发放对象
具有本地辖区常驻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不含未移交到地方的部队离、退休人员和已享受了高龄补贴的离休干部)
补助金额
80-89周岁老年人:60元/月·人
90-99周岁老年人:120元/月·人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500元/月·人
申请材料
1.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5分)彩色照片1张
3.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办理途径
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并填写《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申请表》
发放途径
每月定期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正面与背面
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0871-68999178
屏山街道:0871-68912371
崇德街道:0871-68961068
茂 山 镇:0871-68995168
团 街 镇:0871-68901087
中 屏 镇:0871-68908060
撒营盘镇:0871-62726629
九 龙 镇:0871-68948066
皎平渡镇:0871-68966048
乌东德镇:0871-68960125
翠 华 镇:0871-68998169
转 龙 镇:0871-62725066
汤 郎 乡:0871-68967178
则 黑 乡:0871-68968018
马鹿塘乡:0871-68969098
云 龙 乡:0871-68905099
乌 蒙 乡:0871-62727028
雪 山 乡:0871-6272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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