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
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
视频转自舒城快讯
为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县城区中心区域依法开展禁止焚烧冥纸冥币(以下简称“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禁烧区域为县城区三里河、周瑜大道沿线以南,陶因路沿线以东,七门堰路、龙津大道、杭北干渠沿线以北,鹿起路沿线以西合围区域(包括上述道路、河道两侧)。
二、在禁烧区域外的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风景林地等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冥纸冥币。
三、倡导以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先人的哀思。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随意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由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焚烧冥纸冥币引发火灾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予以处罚。
五、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将禁止焚烧冥纸冥币责任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城管局:0564-8677207 县公安局:110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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