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莫小某,我的父亲莫某的离去,让我们这个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我的家庭成员,除了我,还有我的母亲。曾经,我们一家三口虽然生活不算富裕,但也充满着温馨与快乐。
父亲总是努力工作,为了这个家默默奉献着。母亲则操持着家里的一切,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而我,在他们的关爱下,健康地成长着。
我们的生活状况一直很平淡,父亲骑着那辆旧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每天回来都会给我带点小零食或者小玩具。
母亲会做可口的饭菜,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聊天,那是我最幸福的时刻。我们住在一个小小的出租屋里,但那是我们温暖的港湾。
父亲莫某是一个很善良、很热心的人。他在朋友中很受欢迎,大家都喜欢和他相处。他平时也没什么特别的兴趣爱好,就喜欢和朋友们聚聚,喝点小酒,聊聊天。他总说,这样的生活才有滋有味。
然而,那一天的意外却彻底改变了一切。
2022 年 4 月 17 日晚,父亲和他的朋友吴某、赵某等 4 人到兰某家中聚餐。我知道父亲喜欢和朋友们聚在一起,所以我也没太在意。
我和母亲在家里等着父亲回来,想着等他回来后,一家人又可以开开心心地在一起了。
可是,谁能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后来我们得知,他们 6 个人都喝了酒,聚餐时间从晚上 7 时多一直到 10 时 30 分左右。聚餐结束后,父亲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兰某家回到了出租屋。
两地相距约 3 公里,骑电动自行车约 15 分钟,我们想着父亲应该很快就能到家了。
然而,当晚 11 时 50 分许,噩耗传来,父亲竟然从出租房 5 楼的楼梯间坠楼身亡。那一刻,我和母亲感觉天都要塌了。我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我也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和迷茫之中。
事后,母亲将吴某、兰某等 5 名共同饮酒人一起告上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他们为父亲的死亡负责。
在法庭上,母亲据理力争,她认为这些人应该对父亲的死负责。而我,看着母亲那憔悴的面容和坚定的眼神,心中充满了敬佩和心疼。
法院认为,这些人与父亲作为共同饮酒人,互负合理的注意义务。但母亲未举证证明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对父亲存在劝酒、灌酒等行为。
而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身体状况、饮酒量应当有明确认识,他在聚餐饮酒过程中,不能理性控制饮酒,导致饮酒过量,自身有重大过错。
当听到这些话时,我心中一阵刺痛。我知道父亲爱喝酒,但我从没想到这会给他带来这样的灾难。我也在想,如果当时我能提醒父亲少喝点酒,如果我能陪在他身边,是不是一切就不会发生了?
法院还认为,聚餐结束后,结合公共监控记录、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明父亲骑行电动自行车约 15 分钟返回其出租房,并已经返回 5 楼房间,证明他未失去对身体、意识的控制能力。
当他返回租住房房间内时,共同饮酒人安全注意义务已经终止。
他回房后再度出门发生坠亡,是共同饮酒的被告不能预见的,与各共同饮酒人未履行护送、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共同饮酒的被告对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母亲一下子瘫倒在地,她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而我,虽然心中也充满了不甘和愤怒,但我知道,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必须要面对现实。
从那以后,我和母亲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没有了父亲的陪伴和支持,我们仿佛失去了生活的方向。但我知道,我必须要坚强起来,我要成为母亲的依靠。
我开始努力学习,我想用优异的成绩来安慰母亲。我也会帮母亲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让她能稍微轻松一些。每天晚上,我都会抱着父亲的照片,默默地流泪,我想念他的笑容,想念他的拥抱。
这场意外,就像是一道深深的伤口,永远地留在了我们的心中。它让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和无常,也让我懂得了珍惜身边的每一个人。
我知道,无论未来的路有多么艰难,我和母亲都要勇敢地走下去,因为父亲在天堂看着我们,他一定希望我们能好好地生活下去。
如今,每当我走过那个曾经充满欢声笑语的出租屋,心中都会涌起一股无尽的悲伤。但我也会告诉自己,要坚强,要勇敢,不能让父亲失望。我会带着父亲的爱和期望,继续前行,去追寻属于我们的幸福。
虽然这场意外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但我相信,时间会慢慢治愈我们的伤口。我们会在痛苦中成长,在挫折中坚强。而父亲,他将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和勇气。
共同饮酒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尽到注意义务:
饮酒前:
了解共饮者的身体状况和酒量,对于身体不适或不宜饮酒的人进行劝阻。
饮酒中:
避免劝酒、拼酒、灌酒等行为。
关注共饮者的饮酒量,适时提醒其适量饮酒。
饮酒后:
对于饮酒过量或明显醉酒的共饮者,要护送其回家或安排可靠的人照顾。
确保其安全到达住所,如帮忙开门、安顿好休息等。
保持与醉酒者或其家人的联系,确认其后续状态。
特殊情况:
如果共饮者在饮酒后表示要驾车,应坚决劝阻,并提供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或安排代驾。
对于情绪不稳定或有异常表现的共饮者,要多加留意和安抚。
总之,共同饮酒人应当保持一定的谨慎和关心,尽最大可能预防可能出现的危险和损害。
共同饮酒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过错:共同饮酒人对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意包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因果关系:共同饮酒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饮酒人的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由共同饮酒人的不当行为所直接引起的。
违反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违反了应当对其他饮酒人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例如明知对方醉酒仍未加以劝阻、未护送其安全回家等。
危害结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损害后果通常需要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如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
法律明确规定:相关行为被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并且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共同饮酒人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强迫性劝酒导致严重后果: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者身体有疾病,仍通过语言刺激等方式强迫其喝酒,最终导致对方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
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共同饮酒人明知醉酒者要驾车,却未加以劝阻,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未护送醉酒者导致严重后果: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安置在安全地点,醉酒者在独自离开后发生意外,如遭遇抢劫、伤害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且共同饮酒人的不作为与这一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故意灌酒导致严重后果:故意给对方灌酒,造成对方身体严重损害或者死亡。
总之,共同饮酒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通常是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共同饮酒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等过错行为,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可能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共同饮酒人的行为与饮酒人的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并且共同饮酒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明知对方饮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导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断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