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一位资深的家政服务员,她通常通过家政公司接取工单,然后按照约定前往客户家中提供各种家政服务,如清洁、照顾老人等。
刘奶奶是一位年迈体弱的老人,她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生活上需要他人的照顾。由于身体原因,刘奶奶无法长时间行走,大部分时间都只能卧床。
2023 年 7 月,刘奶奶通过家政公司平台下单,公司指派王女士到刘奶奶家提供家政服务。王女士完成清洁工作后,刘奶奶因为行动不便,请求王女士帮忙把她从床上抱到轮椅上,好让她能到客厅看会儿电视。
王女士不忍心拒绝,便照做了。服务结束后,刘奶奶对王女士的帮助十分感激,并表示下次还想请王女士来。为了避免家政公司的抽成,刘奶奶提议直接联系王女士,并且愿意支付更高的报酬,王女士欣然同意。
几天后,刘奶奶没有通过家政公司,而是直接联系了王女士。王女士来到刘奶奶家,按照约定提供了每小时 50 元的家政服务。在王女士打扫完卫生后,刘奶奶再次请求王女士帮助她上轮椅。
然而,当王女士抱起刘奶奶时,突然感到手臂一阵剧痛,失去了平衡,导致刘奶奶摔倒在地。事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手臂骨折,需要长时间休养。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刘奶奶应该对此负责,于是她向刘奶奶提出了赔偿要求。然而,刘奶奶认为是王女士自己不小心摔倒,她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刘奶奶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 15 万余元。刘奶奶则认为,王女士的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而且她没有经过专业的护理培训,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明确责任划分,依据过错程度判定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到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责任主体和划分责任比例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本案中,王女士与刘奶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虽然他们没有通过家政公司,但王女士是直接为刘奶奶提供劳务的人。因此,法院认定刘奶奶作为雇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比例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判断各方的责任比例。
在这起案件中,王女士明知刘奶奶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但在抱刘奶奶上轮椅时未能确保安全,导致刘奶奶摔倒并受伤,她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刘奶奶作为雇主,在没有确认王女士是否具备专业护理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她进行危险的操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刘奶奶承担 40%的赔偿责任,剩余 60%的责任由王女士自行承担。经核算,刘奶奶需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 45683.24 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建议: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双方权益,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来说,应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如果不幸受伤,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明确告知劳务提供者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选择劳务提供者时,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如发现劳务提供者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沟通与合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让更多人认识到私自接单可能带来的风险,从而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