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是广西沿海重要的支柱产业。如何通过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减轻养殖污染问题,加快推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已然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广西探索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支撑地方标准分级分类管理》应用案例(以下简称应用案例)成功入选2024年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典型案例。
该应用案例的主要做法是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应用到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助力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实现分类分级精准管控。《标准》于2022年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海水养殖尾水污染主要来自于养殖过程中的残饵、养殖生物残骸、排泄物等产生的有机物和氮、磷污染物。目前广西近岸局部海域水质超标的指标主要是氮、磷污染物,研究分析发现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数量繁多、分布零散,养殖尾水处理率低,未经处理的尾水排放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成为制约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海水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广西出台的《标准》,明确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填补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空白。制定并实施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是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赵保振说。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孙阳昭介绍说,该应用案例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标准》分区分级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分区管控-排放标准-污染管控”的协同应用路径。在《标准》受纳海域分级方面,根据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海水养殖尾水排入的受纳海域分为重点海域和一般海域。在《标准》排放分级方面,根据海水养殖尾水受纳海域的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重点保护海域的海水养殖尾水,应执行一级排放限值;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一般海域的海水养殖尾水,应执行二级排放限值。
“在《标准》应用方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支撑作用。”孙阳昭告诉记者,《标准》实施后,将为广西五千多个海水养殖排污口整治、监管提供重要依据。他举例说,如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项目,确定尾水入海排污口坐标,再叠加到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快速准确识别出该排污口如下信息:位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按《标准》对受纳海域的分类,其作为重点保护海域,尾水排放执行一级排放限值(pH值6.5~9.0、CODMn≤10mg/L,总氮≤5.0mg/L,总磷 ≤0.7mg/L)。“这些应用,可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监管提供高效便捷支撑,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据了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起步于2019年,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全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领域典型应用案例的挖掘和推广。
“该应用案例成功入选2024年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典型案例,不仅是对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有力鞭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优势加快转化为发展优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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