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 告
2024年8号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列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 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 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
4.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含行政审批局)的承接能力合理确定省辖市本级和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含行政审批局)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范围,不得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授权给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含行政审批局)。
三、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优化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效,服务经济发展。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省、市、县各级环评审批权限规定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不再执行。
六、本公告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pdf
2024年12月28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8日印发
《环评观察》发布2024年度环境咨询公司环评工程师人数50强
扫二维码加环评观察小助手微信,进粉丝群与环评大佬们互动交流!
《环评观察》,让你更了解环境咨询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