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西江龙轻量化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江西江龙轻量化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洪经城环审字(2022)46号)。
经复核,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我局于10月31日出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司于11月1日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司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关于江西江龙轻量化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撤销。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2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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