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关于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2025-01-09 21:29   浙江  


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

新春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度过一个安全、环保、低碳和健康的佳节,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遵规守纪先行者

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做到在禁放区域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文明环保方式欢度春节,向人民群众展示党员先锋模范良好形象。

二、争当文明新风宣传者

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及走亲访友、邻里串门等方式,主动向家人、亲友和邻居普及相关规定,在全社会倡导文明新风,形成安全、守法共识。

三、争当禁售禁放监督者

加强对周围区域、身边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违反规定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劝导或举报,自觉带头抵制,营造良好氛围。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广大党员干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来传递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2025年1月






三门县城区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防控噪音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




海游街道全域、上枫坑村、下枫坑村及枫坑工业园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时间




自2025年1月1起,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非法储销等违法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违规购买、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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