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规程】 盲炮处理一般规定:
盲炮处理
6.9.1 一般规定
6.9.1.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6.9.1.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6.9.1.3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6.9.1.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6.9.1.5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6.9.1.6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9.1.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6.9.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6.9.2.1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再加上封泥起爆;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6.9.2.2处理水下裸露爆破和破冰爆破的盲炮,可在盲炮附近另投入裸露药包诱爆,也可将药包回收销毁。
6.9.3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6.9.3.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6.9.3.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6.9.3.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6.9.3.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6.9.3.5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9.3.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9.4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6.9.4.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6.9.4.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6.9.4.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6.9.5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6.9.5.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连接起爆。
6.9.5.2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连接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9.6 水下爆破的盲炮处理
6.9.6.1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连接起爆。
6.9.6.2 对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堵塞的水下炮孔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6.9.6.3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6.9.6.4在清渣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未爆药包,应小心地将雷管与炸药分离,分别销毁。
6.9.7 其他盲炮处理
6.9.7.1 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中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从炮孔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6.9.7.2处理金属结构物爆破的盲炮,应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
6.9.7.3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时,应待炮孔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药起爆。
6.9.7.4 凡本节没有提到处理方法的盲炮,在处理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处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浅眼爆破时瞎炮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雷管方面:
雷管时起爆药卷的爆炸能源。一般以串联或串并联形式连接在网路中,一发不爆,就会导致一部分瞎炮。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雷管脚线或起爆线在堵塞跑泥时被损伤;电雷管在使用前,未能进行导通检验,而没有及时发现已坏的电雷管; 雷管受潮,或因雷管密封防水失效;雷管电阻值之差大于0.3 欧姆,或采用了非同厂同批生产的雷管;雷管质量不合格,又未经质量性能检测,雷管质量不高,起爆性能小,不能将炸药有效的起爆。
2)起爆电源方面
通过拒爆雷管的起爆电流太小,或通电时间过短,雷管得不到所必须要得到的点燃冲能;起爆器内的电池电压不足;起爆器的充电时间过短,未达到规定的电压值;交流电压低,输出功率不够。
3)爆破网路方面
使用飞电雷管时,当遇到下雨天气或工作环境有水时,非电雷管的接口容易受潮,使爆破网络中断,产生瞎炮; 爆破网路电阻过大,未经改正,即强行起爆;爆破网路错接或漏接,导致起爆电流小于雷管的最小发火电流;爆破网路有短接现象;爆破网路漏电、电线破损并与积水或泥浆接触,此时实测网路电阻远小于计算电阻值。
4)炸药方面
炸药的质量不好,炸药在存放时间过长或炸药在存放过程中受潮,使炸药的起爆感度降低; 炸药保管不善受潮或超过有效期,发生硬化和变质现象;粉状混合炸药装药时被捣实,使密度过大。
5)其他方面
药卷与炮孔壁间存在间隙效应;起爆网路中的接点不清洁、连接不牢固使用导爆索装药时导爆索中有弯折或死扣现象;炮眼中有水时,未能采用有效的防水措施;药卷间有岩粉间隔。
瞎炮处理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处理瞎炮时,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钻孔时要向偏离药包的角度方向钻进。
【 矿山爆破盲炮、残药的处理 】
盲炮是指由于雷管瞎火而拒爆的炮孔或药室。残药和盲炮的区别在于有无雷管存在。发现盲炮、残药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残药方法包括: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残药中没有雷管,可采用上述处理盲炮的方法加以处理,残药往往不易被发现,要仔细检查,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后,要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