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根据本期“入库案例”的观点,本证与反证的证明程度要求不同,本证证据应达到使法官内心确信达到高度可能性的程度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而反证证据则无需达到“高度可能性”程度,仅需动摇法官对于本证所形成的内心确信,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可。
声明:本文由“最高判例”公众号编辑、整理,整理人:陈鸣鹤,转载请注明。违必究。
编者说:根据本期“入库案例”的观点,本证与反证的证明程度要求不同,本证证据应达到使法官内心确信达到高度可能性的程度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而反证证据则无需达到“高度可能性”程度,仅需动摇法官对于本证所形成的内心确信,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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