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研究杂志】“回炉”再办,是对代表履职的尊重

政务   2024-12-09 11:21   甘肃  


日前,在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24年度代表建议交办会上,不仅交办了年度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397件建议,还把上年度办理结果为B类的208件代表建议进行第二次交办,要求相关部门再次办理。据悉,这在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所谓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是指所提出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按照代表法规定,建议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答复代表,但由于一些建议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难以在短短几个月内办理到位,有的需要较长时间甚至一年以上。因此,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理情况时,有的正在解决之中、有的尚只有规划还没有实质性的启动办理。这既符合客观实际,也在情理之中,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这种B类建议因没有后续的监督,有的办理半途而废,有的办理不了了之,石沉大海。这也是造成“代表建议年年提、承办单位年年办、年年还是原建议”的根本所在。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办理质量,提出“一届管总、逐年交账、持续跟踪、届内清零”的总要求,针对B类建议存在的问题,进行“回炉”补火,再次交办,追踪问效,彰显了衡阳市人大对其职能职责的坚守、对代表履职的尊重。

按理说,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职责,也是“一府一委两院”接受监督、转变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办理理念出现偏差,追求的是答复“满意”,只要代表答复“满意”了,也就意味着建议办理“告一段落”。像这些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因在办理时即有计划、有打算,或者采取讲困难、博同情的方式,使代表碍于情面在建议办理结果上签述“满意”。一旦得到代表“满意”答复,办理工作也就戛然而止,没有下文。这样做一方面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承办单位的懒政、怠政作为,从根本上讲是对代表履职的不尊重。

人大常委会作为建议的督办单位,应当积极探索后续办理方式,不能听之任之。衡阳市人大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也给我们带来启示。一是要完善督办机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完善交办、督办、台账、销号制度,对办理到位、问题解决的及时挂账销号。二是要持续跟进督办,特别是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对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建议,加强分析问题,剖析根源,督促承办单位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三是要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代表建议办理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年没办好,第二年继续交,真正做到办理不到位,监督不“清零”,特别对那些敷衍应付、突击应付、“被满意”建议的承办单位,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甚至综合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推动建议办理真正落到实处、得到解决。


来源:《人大研究》杂志

作者:卢鸿福(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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