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六、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八、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池州市城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沪渝高速公路和白洋河、宁安铁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包括老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教育园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所辖区域、杏花村文化旅游区一期等建成区。具体范围是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江口街道所辖的全部区域,清溪街道、马衙街道、梅龙街道所辖的部分区域。各县按照本地禁燃禁放区域划分执行。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举报电话:
池州市公安局(110)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12350)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池州市消防救援局(119)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12345)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消防救援局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编辑:钱培 责编:戴琪
审稿:姚成润 监制:周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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