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江某,被池州警方查处!

文摘   2025-01-04 18:02   安徽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案例一



近日,东至县公安局尧南派出所民警经摸排发现,县城有一栋外观被伪装成仓库样式的民房,整栋建筑呈现 “下库上宅” 的格局,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安全风险极大。



2024年12月31日17时许,尧南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该民房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219箱,现场抓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郑某某。目前,所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进行了安全转移和妥善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12月29日,青阳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知一条线索,辖区居民江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门,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0余箱。



经调查,江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外地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目前,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

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收好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编辑:钱培            责编:汪玉芳

审稿:姚成润         监制:周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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