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皖0705刑更28号
罪犯汪俊,男,197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铜陵市铜官区铜庄五区15栋901室,住该处,身份证号码:340703197402210076。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9月30日被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2024年4月1日被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皖0705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汪俊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九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10月9日罪犯汪俊以其患有腮腺癌术后,肺转移癌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诊断证明及相关病例材料。
经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罪犯汪俊患有腮腺癌晚期、肺转移、肝转移、高血压。依据病史材料,汪俊自确诊腮腺癌以来,经反复多次治疗, 目前为肿瘤晚期且伴肝肺转移,需继续化疗控制病情进展,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拟对罪犯汪俊暂于监外执行,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部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62-2863665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