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麻莉莉与被执行人洪方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洪方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麻莉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洪方玲,男,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村25栋20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702196606120012。
执行案号:(2024)皖0705执恢766号
执行依据:(2022)皖0705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7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条件和赏金:
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被法院有效控制的及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且实际执行到位,麻莉莉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以申请执行人账户实际收到金额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其他事项:
1、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3、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执行线索人员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和地址:
0562-6863321(王法官)
0562-2886110(“执行110”报警电话)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铜陵市铜官区太平湖路1229号)
特此公告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