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退赔公告
本院执行的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15)铜官执字第701号。原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对刑事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于2015年12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退赔公告,并已退赔12189099.40元。2016年区划调整后由本院继续执行,本次已执行到可分配款23500716.71元。为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工作,维护资金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对执行款进行发放,具体公告如下:
自2025年1月13日起。
按照(2014)铜官刑初字第0018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受损金额进行案款发放,详见附件一《退赔名单》。
本次已执行到可分配款23500716.71元,本次发放比例为23.532064%,本次按此比例全部发放完毕。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发放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发放比例23.532064%确定。
本院通过徽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领取流程》。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对于未领取到案款的集资参与人或有特殊情形难以本人领取等情形,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方法官、王法官(联系电话:0562-6863332,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太平湖路1229号)或徽商银行铜陵五松山支行工作人员朱经理(联系电话0562-2839298/15805625696,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北段578号)、苏经理(联系电话0562-2873507/18056215809)。
附件一:《退赔名单》
附件二:《领取流程》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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