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
真的很麻烦
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怎么办,还有救吗?
有!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因逾期年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请使用本公众号搜索功能
输入“逾期年报”查询
其余请看
操作步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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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6个步骤
一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海南)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二
三
若无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注册后,在进行登录。若联络员发生改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如果忘记原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请点击👉如何注册、变更企业联络员?
四
五
进入信用信息修复模块后,勾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填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
1
列入文号
系统自动关联出拟移出市场主体列入文号,市场主体自行选择。若不确定文号对应的异常名录,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息公告—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公告中查询。
2
列入日期
系统会根据填写的列入文号自动带出。
3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系统会根据填写的列入文号自动带出。
4
作出决定机关
系统根据填写的列入文号自动带出。
5
申请修复日期
为当日申请日期。
6
信用修复材料
点击申请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委托书、系统会自动弹出申请表单供市场主体进行下载。填写完毕且盖章后,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委托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相关材料、其他材料,拍照后点击上传。(目前只支持图片格式jpg、png、jepg三种格式)
六
在信用信息修复记录界面,可查看申请移出的修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的形式提醒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用修复—信用修复记录—操作栏,查看审核意见。
如果申请被受理,会在“是否受理”栏中,显示“是”。不予受理,则显示“否”,需要进行重新申请。
如果申请通过,会在“是否予以修复”栏中,显示“是”,移出信息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市场主体信息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栏中向社会公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息公告—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公告中发布。
申请不通过的话,则显示“否”,需要进行重新申请。
材料清单
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根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同情形,会分别提交不同的材料,具体情形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如下:
1
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委托书。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办理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提交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中介机构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补报并公示的年度报告书。
7.填写年度报告所依据的相关材料(对应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出资证明、章程等)。
8.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委托书。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办理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提交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中介机构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已经履行有关信息公示义务的公示系统页面截图、填写依据等。
7.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委托书。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办理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提交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中介机构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更正后的年度报告书。
7.填写年度报告所依据的相关材料(对应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出资证明、章程等)。
8.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委托书。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办理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提交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中介机构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地址不存在或者地址涉及虚假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7.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
因对于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委托书。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办理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提交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中介机构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出资期限、出资额依法变更至合理范围的证明材料。
7.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因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委托书。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办理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提交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中介机构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需咨询或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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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与线上一致)
扫码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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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申请书》
《守信承诺书》
《委托书》
END
供稿:市局信用科、市局办公室
编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载请注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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