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罚款10万元

百科   2024-10-14 22:2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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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9)。

  案例:新蔡县公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7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执法人员对新蔡县公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调查,通过查阅检测过程数据,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对豫Q***33汽油货车使用瞬态工况法检测时,被测车辆发动机转速维持在700r/min至800r/min范围内,全程在怠速状态下完成测试,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该公司的检测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C.2.1“测试运转循环”中规定的“怠速、加速、等速、减速” 的检测流程。

  查处情况

  新蔡县公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该公司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承担着道路交通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重大责任,本应守法经营,为保护空气质量作出积极贡献,但个别检测机构为谋取一己私利,忽视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放任“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核实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有利于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的规范发展,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 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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