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违法所得30万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百科   2024-11-07 07:30   上海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4〕20号)及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2024年上海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以“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的态度和决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 上海某环境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5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线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与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对上海某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针对督察组移交关于该机构企业微信中修改检测数据的相关聊天记录,专案组执法人员、监测骨干连夜突击问询,锁定关键证据。经逐一核验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实验分析数据及相关设备仪器,发现该机构在有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采用篡改原始记录、修改稀释倍数、更换监测样品、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伪造监测时间等手段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经进一步查证,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该机构共出具虚假监测报告42份,报告涉及地表水、废气、土壤、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固废危废等领域,经初步研判,涉案违法所得已达三十万元以上,符合刑事责任追究条件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机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12日将该机构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本案中,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环境监测部门,建立执法、监测、分析一体的专班机制,案件查处过程中展现出的“全链条”式调查模式,警示环保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确保从销售、采样、实验分析、质控、报告出具、财务收支等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来源|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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