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新闻 | 王全明主任、王杰律师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新公司法实务业务交流会

时事   2024-11-12 17:50   浙江  


2024年11月9日至1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新公司法实务业务交流会”,会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才华、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李安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作总结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才华致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各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公司法领域律师代表200余人参加会议,围绕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实务业务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分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道所党委书记、主任王全明,金道所团支部书记王杰参加会议并作分享。



会议指出,新《公司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围绕“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诉讼争点”“新公司法实施后的非诉业务”“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典型案例解读评析”“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律师业务开展”等四个主题开展交流发言。


王全明主任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诉讼争点”主题交流环节,对《新公司法下公司发起人责任的实务解析》《代持公众公司股票的交易效力及后续处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探析》《强制执行股权中因公章引发的系列案思考》《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之出资责任》《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类纠纷仲裁条款的适用》六大主题演讲作点评。



王杰律师作为《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编审成员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典型案例解读评析”主题交流环节作《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典型案例分享》主题演讲。王杰律师从案情简介、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判决结果四大方面分析了一个具体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典型案例,探讨诉讼思路和诉讼策略以及如何选择救济的路径;并总结案例中的法律教训和启示,为公司和股东提供若干实用的法律建议和风险防范提示。



会议强调,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律师的职责定位,在法律实践中全面、准确、有效宣传和实施好新《公司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深刻理解公司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精髓与实质,持续钻研实务业务,服务助推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实务经验交流与合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律师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部分内容来源于中国律师官微



律师简介

PROFILE

王全明 党委书记

合伙人会议主席 主任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争议解决、并购投融资、破产与危机处理)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西湖分会会长

杭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管理学院校友导师

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监察与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


联系方式:

电话:+86 571 87006666

邮箱:wqm@zjblf.com

王杰 律师 团支部书记

青工委副主任


业务领域:公司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

社会职务:

杭州市律师协会行业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

杭州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公司委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青工委委员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13033606917

邮箱:wj@zjbl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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