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人员擅自进入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通告
为更好地保护湖南八面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郴心服务”郴州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郴旅服办〔202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未开放游览活动区域的自然保护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凡是擅自进入保护区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等情况的,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
(一)核心区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根据《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江脑里、楚江、铜锣湾、大凹里、小桃寮、脚盆寮、纸山脑、龙井里、大湾里、鸡公串谷箩、大湾脑里、银孔里等地为保护区的核心区。
(二)缓冲区管理。禁止在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实验区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向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有关方案和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入,经批准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必须服从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
三、
禁止在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四、
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
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应提交活动成果的副本。
六、
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对非法进入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