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大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8起集中整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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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宇鹰在乡村振兴中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2013年至2021年,印宇鹰任通道县委书记期间,为树形象搞政绩,无视群众利益搞“一刀切”,强制拆除群众附属建筑和生活菜园,不顾县财政紧张等实际情况,“垒大户”“堆盆景”,刻意打造4条检查调研“经典路线”,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印宇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印宇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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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民族中医院原院长蒋新平收取药品回扣增加群众就医负担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蒋新平利用担任江华县民族中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中药采购计划、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对相关经销企业“重点关照”,自己从中收取回扣、提成、好处费,同时通过提高相关药品价格等方式将“回扣成本”转嫁给就医群众。蒋新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蒋新平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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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旷鸣芳索贿受贿、违规收费等问题。2019年至2024年2月,旷鸣芳利用担任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辖区内的渣土转运业务,索要或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分红款”“借款”等共计33.16万元。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旷鸣芳以县“渣土办”工作人员加班辛苦为由,向渣土运输企业违规收取费用4.228万元。旷鸣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旷鸣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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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巷子口镇扶峰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林违规举债、挪用群众筹资款等问题。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王林担任扶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村集体经济已负债且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盲目实施各种村级项目,新增村级债务354.6万元。2021年至2022年,扶峰村建设村组入户公路,王林收到群众公路建设筹资款后未纳入村账管理,并将其中1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王林被开除党籍,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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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双龙镇鼓戎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远飞侵占村集体资金、骗取帮扶项目资金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石远飞利用担任鼓戎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猪肉销售收入、村民土地流转费等资金14万余元。2019年至2023年,石远飞利用协助政府有关单位实施、监管鼓戎湖村生猪养殖、茶叶基地建设、水产养殖、古村落修缮等多个帮扶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以虚报骗取等手段非法侵占项目资金57万余元。2024年7月,石远飞被开除党籍,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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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清浪乡自然资源所原负责人陈潜在代发不动产登记证过程中违规向群众收取工本费问题。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陈潜在负责代发清浪乡农户不动产登记证的工作中,擅自决定以工本费名义,按每户农户20元的标准收取代发工作经费,共计向2344户农户收取工本费4.69万元。2024年10月,陈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按普通工确定其工资待遇,违规收取的费用被返还相关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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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排头乡华宇村党总支委员谢莎擅自篡改种粮大户稻谷种植面积冒领补贴资金问题。2023年12月,谢莎利用其经手录入2023年度种粮大户稻谷补贴资金明细的便利,故意对华宇村多名种粮大户的稻谷种植面积进行篡改,少录种粮面积118.14亩,并将少录的稻谷补贴面积转录至自己亲属名下,由亲属冒领种粮大户稻谷补贴资金5788.86元。2024年6月,谢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的资金被返还给相关种粮大户。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有的为谋政绩图显绩、滥权妄为,有的为谋私利饱私囊、胡作非为,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为群众所深恶痛绝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这些问题的彻查严处,充分彰显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力度,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加强类案剖析,做实以案促改,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形成维护群众利益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