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由谁承担?​黄春香律师解答

时事   2024-11-29 17:48   湖南  
近日,
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

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由新业主承担吗?

黄春香律师这么说
娄底网友问:

我房子是2019年8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买的,签订购房合同上写明前期的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业主承担,但是前业主有10个月物业费未交,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后,物业公司要求我把原业主欠缴的物业给补上,请问我怎么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我不该承担的那部分物业费?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黄春香律师答:

您好,如果购房合同上写明前期的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业主承担,则原业主应向物业公司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您发现原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形,可以与原业主及时沟通,要求其尽快补交欠费。当物业要求您代为补交时,您可以拒绝,并要求物业公司自行向原房主追缴欠费。物业公司向您多收了物业费用于抵扣原业主拖欠的费用不合理,您可以要求其退还。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彭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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