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民发〔2024〕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长沙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自愿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
1.2022年6月30日(含)前在长沙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
(二)跟踪评估的社会组织
在2020—2021年评定的67家3A以上社会组织中,由市民政局抽取10家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工作报告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和等级
(一)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主要考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规范化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评估指标见《长沙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附件3)、《长沙市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附件4)、《长沙市慈善组织评估指标》(附件5)。
实行跟踪评估的社会组织,主要考察近两年的工作绩效及财务情况。
(二)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评估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5A级;评估得分85~94分的,为4A级;评估得分75~84分的,为3A级;评估得分65~74分的,为2A级;评估得分55~64分的,为1A级;评估得分54分及以下的,不予评级。评估等级结果有效期为五年,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跟踪评估的社会组织,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
三、工作步骤
本次评估工作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申报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日)。社会组织填报《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在12月3日前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跟踪评估的社会组织不用填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
(二)实地评估阶段(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3日)。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初评完成后,由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评定并公示拟评估结果。
(三)复核阶段(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示期内,复核委员会按程序受理对社会组织拟评定结果的复核申请,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复核,作出复核决定并公示。
(四)总结阶段(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市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备案。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依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进行评估。评估委员会、评估复核委员会要加强指导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联系人: 熊天乐 刘科文
联系电话:8866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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