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秋天,最让检察干警振奋的消息大约是“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既是对基层期盼的积极回应,更充分体现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决心和担当。
检察日报相关社评更指出: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
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管理也是生产力。
重归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案、关注“三个结构比”成为当下的新热点,在思考方向的同时,必须关注品质,结合近期和法律共同体同仁理念碰撞的思考,个人认为:释法说理也应“提档升级”。
放下身段,是强化释法说理的首要一步。为什么不用“提升站位”“转变理念”?许多时候,特殊群体,真会傲娇而不自知。只有放下身段,才能听得进律师和家属的意见;只有放下身段,才能充分考量犯罪嫌疑人辩解;只有放下身段,才能深刻领悟:一般很少有哪个老百姓专门去给司法官点个赞,但正是千千万万个老百姓,评价了司法是否有公信。
专业精准,是细化释法说理的重要一步。曾有理科生用“动能势能的转换”说服故意伤害的当事人认罪认罚,也有检察官通过“从骨盆宽度推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突破“零口供”,专业和精准,永远是释法说理的重要一步。
摘录一段曾经刷屏的危险驾驶法律文书:
对本案被告人是否作有罪判决,得充分考量以下因素:
一是刑法观念上的。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要求,不要轻易给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也唯有如此,才会让人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至于对罪犯产生同情。
二是司法实务上的。立法之所以将醉驾纳入刑法规制,是因为醉驾对公共安全法益构成潜在威胁,属于危险犯。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基于常识判断,没有危险或者基本没有危险,就不应该定罪或者没必要定罪。
三是法律衔接上的。处理违法行为,需区分轻重,差别对待。刑事追究需谨慎,不宜挤压行政处罚空间,能用行政处罚调整的,就不必启动刑事追究。
参加某案例研讨时,有学者提出“以不给手机玩迫使被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能否构成强奸罪“两高”司法解释的“利用优势地位”?是法律文书中释法说理不细不透导致的疑问。若加上前因阐述,表述如下:
被告人李某与继女小花(15岁)共同生活,明知其性格内向缺少亲情关怀,明知其单亲家庭成长缺少社会支持,明知其喜爱网聊慢慢滋生手机依赖,仍以“不给手机玩”为由,诱迫其发生性关系……
相信就会少了许多质疑的声音。
逻辑严密、结构清晰,就是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善于归纳事实、能在审查意见中全面评析出“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一个优秀的承办人;矛盾少、社会和谐,就是司法文明与进步的体现。
悲悯情怀,是深化释法说理的关键一步。曾有这一段网络语直击内心:有人住高楼、有人在深沟、有人光万丈、有人一身锈……不是每个人都出生在罗马,司法官也应是司法良医,在阅卷时哪怕有点代入感:“如果换成我,会怎么抉择?”;在提审时多告诉犯罪嫌疑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在开庭时多点法庭教育,让普通老百姓多点法律常识,实现“上医治未病”……
宋·惠洪《冷斋夜话》卷一记载:白乐天每作诗,问曰解否?妪曰解,则录之;不解,则易之。后人据此概括出成语"老妪能解"。白居易认为诗必须便于世人理解和记忆,所以,他总是使自己的作品风格和语言深入浅出,平易通俗,让人们乐于接受。
释法说理的“提档升级”,绝不是“以势压人”,我们要牢记释的是“法”、说的是“理”,在体现“打击力度”的同时展示“司法温度”,就是向高质效办案靠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