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17日,江苏省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审计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江苏省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论坛在扬州举办。江都检察院共有3篇论文获奖!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与干警刘钦洋、王智共同撰写的《“双重身份”主体受贿案件办理困境和路径探索》
喜获一等奖!
文章摘要:
从办理过的一起受贿案件引出论文主题,并根据案件办理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难题及思考过程、办理路径,深入分析“双重身份”主体受贿案件办理困境和路径探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宝峰与干警杨永兵、许家凯共同撰写的《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与纠正问题研究》
喜获二等奖!
文章摘要:
司法及监察机关在办理行贿犯罪案件时,对难以确定数额的财产性不正当利益,可依据行贿人自认数额并结合行业惯例等予以综合评价,并予以追缴;对非财产性的不正当利益,可以建议主管机关结合政务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维护行贿犯罪案件打击的威慑力。
干警雷萍撰写的《浅谈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喜获三等奖!
文章摘要:
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论述出发,尝试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时代背景、内部生长肌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重要论述的科学意义和实践方向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方法。
张宝峰在平行论坛上作主题发言。结合论文内容,深入分析了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与纠正问题研究。
1
准确界定。从受贿人的职务违背性及利益的正当性全面评价“不正当利益”。
2
结合实际。结合办案实务,深入思考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和纠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
3
合理设计。从可行性分析入手,进行司法完善路径的探索。
王旭在论坛上作大会主题报告。
1
厘清事实。充分考量“职业技能”在“钱权交易”中的介入深度和量化占比。
2
罪责相当。对于明确“双重身份”、“多重行为”的,认定受贿罪的前提下,量刑应充分考虑介入因素。
3
理念引领。只有立法理念更前瞻、司法实践更细致、执法程序更严格,反腐败工作才能行稳致远。
学术成果的取得来源于业务工作的积累,江都检察院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再接再厉,努力探索,鼓励干警积极参与学术研讨活动,争取撰写出更多有理论深度、更具指导实践价值的论文,推动全院检察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供稿:许家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