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由江都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开庭审理。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冯旭枫全程参加旁听。市、区两级相关系统18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
该案由江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金桥担任审判长,江都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27节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意见指出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之一:
极大的破坏了地方的生态环境。被告人的受贿行为,不仅严重扭曲了社会价值观,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埋下了权钱交易的祸根。
社会危害性之二:
辜负了组织培养和自己的努力。每一个职务犯罪被告人,都是用最惨烈的人生履历给在职的干部提供了警示教育的真实案例。
本案引发了我们三个层面的思考:
思考之一:
我是不是例外的那一个?大数据下的当今社会,所有行为都有轨迹,所有后果都要承担。孟子曰:“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所以只有严格自律、接受他律,打消侥幸心理,远离不必要的风险,才能拥有稳稳的幸福。
思考之二:
我该如何看待岗位责任?岗位只能意味着是事无巨细时候的兜底条款,只能意味着是急难险重面前的担当作为,只能意味着勤奋敬业之后的水到渠成。
思考之三:
我该秉持怎样的价值观?只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诱惑面前站稳脚跟;只有坚守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才是真正不忘初心;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辨别是非的能力、时刻能够抵御外界不当的影响。
随后,控辩双方就部分事实认定以及能否认定索贿,充分表达了控辩观点。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随后审判长当庭宣判。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冯旭枫对“两长”同庭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示范作用表示充分肯定。冯旭枫表示:
一
要深化监检法协作配合。要加强职务犯罪领域的协调沟通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监检法”联动,以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
二
要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要深化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到“办一批案件、做一批实事、建一批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
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将案件资源转化为“原滋原味”的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人”“身边事”明纪说法,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