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月21日,市高法院李永利院长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延续2023年良好势头,2024年开州法院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交流做法、汉丰湖法庭基层立法联系点、国有资产监管公益诉讼案、办理的跨省制售新型毒品的邓旭团伙案等4项工作,直接被列入市高法院工作报告,多项工作间接涉及开州法院,采纳数量在全市法院位居前列,开州元素更丰富、实效更鲜明。一起盘点4项亮点工作,今天推出第1期《开州法院办理全市首例打击非法经营依托咪酯电子烟案》。
开州法院办理全市首例
打击非法经营依托咪酯电子烟案
近年来,电子烟在市场上逐渐流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电子烟中肆意加“料”,制作成“上头电子烟”,并贴上 “快感强烈”“比普通电子烟更刺激”等标签。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其实是穿上伪装的新型毒品。2024年,开州法院办理重庆首例打击非法经营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在一次聚会上,开州的邓某结识了一群朋友,朋友向其推荐了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称吸完会有“飘飘然”的感觉。邓某自知吸毒会上瘾,在朋友的劝说下,好奇心促使他尝试了一口,并由此上了瘾。“上头电子烟”并不便宜,邓某又垂涎于毒品背后的可观利润,为此,决心从“消费者”转变为“生产者”。
自2023年始,邓某伙同他人将“上头电子烟”做成“黑色产业”,从外地购入烟弹、烟嘴、依托咪酯粉末等原材料,在开州利用民房加工生产依托咪酯电子烟,供自己及同伙吸食并对外销售至重庆、四川、贵州等地。不久,盘踞重庆市开州区的多个制造、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并销往全国多个省份的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法院审理
我国在2023年10月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由于此案件破获时,“依托咪酯”暂未被列管,开州区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为切入口,采用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等7人非法经营掺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经营数额均在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9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1.2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该案是重庆市首例打击非法经营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斩断了这条制造、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并销往全国多个省份的非法产业链,为此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参考,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即意味着吸食该类电子烟弹就是吸毒,贩卖该类电子烟弹就是贩毒!要时刻保持警惕,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不是烟,要坚决对毒品说“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做到认识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撰稿:办公室、刑庭
编辑:陈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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