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撞人致伤,谁担责?

政务   2024-11-24 10:00   安徽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享单车撞人致伤案。
2023年4月,徐某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与逆向而来骑乘共享电单车的权某发生碰撞,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后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权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权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双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徐某将权某诉至法院,要求权某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诉讼中,依据权某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了共享电单车的所有权人某出行服务公司以及为该共享电单车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同时依据徐某的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徐某的“三期”以及与该起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等进行了鉴定。
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医疗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款,医疗保险外的部分由骑乘人权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共享单车已遍布城市的各大角落,出行时与共享单车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被侵权人通常只知道向骑乘人进行索赔,往往忽略了共享单车作为非机动车,在上路时也会投保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因而共享单车骑乘方存在过错时,也需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骑乘时需遵守交通规则。共享单车上路时虽购有保险,骑乘人仍需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 安徽新闻网·法治融

辑 | 齐晓迪
审核 |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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