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个水表法官挨个勘察,只为……

政务   2024-11-13 15:04   安徽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2022年6月22日,原告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某产业园供水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签订了《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约定完成了案涉工程。案涉产业园总工程已分批次验收通过,现在也已具备通水条件。但被告却拒绝验收案涉供水安装及配套工程,同年12月15日由原告自行验收通过。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全部结清工程款,后期原告向被告提出开具剩余工程款发票并结算剩余工程款时,被告始终拒绝或不予理睬。截止起诉之日,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电话联系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一直未支付且联系不上,原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霍山法院依法向被告邮寄送达了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被告均予以签收。但被告在案件开庭时却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均无法联系上。虽然建设单位已经对整个园区验收通过,但案涉供水安装及配套工程,被告并没有签字验收,是原告自行验收通过。整个园区是否都具备通水条件,以及每个水表是否都符合合同约定,因被告未到庭,承办法官仅凭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也无法准确判断。
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为查清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利用一整个下午的时间前往涉案产业园对该供水工程现场查验。该产业园共计19 栋楼房、厂房,承办法官对每栋楼房中每一层、每一个房间的水表,以及厂房外的厂房用表、绿化用表都进行了查验,合计183个水表。其中部分水表安放在施工区域,法官秉承不遗巨细的态度一一进行勘察,确保查清每一个水表是否都显示有吨位数、水龙头是否正常通水,并全部拍照取证。
勘验现场结束后,承办法官将现场调查的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以及质证通知书邮寄给被告,被告签收后在法庭给予的质证期限内未给予回复,承办法官依法判决了本案,原被告均未上诉,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来源 | 安徽新闻网·法治融
辑 | 齐晓迪
审核 |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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