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别“上头”,小心“路怒”惹刑责!

政务   2024-11-20 15:05   安徽  

堵车、被加塞、一路红灯,总有一个情形会让人心情烦躁,一旦“路怒症”上头,可能会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近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因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2024年5月8日22时许,崔某甲驾驶车辆未熄火停放在怀远县包集镇陈圩村工地旁的水泥路面上,此时崔某丙等人乘坐崔某乙驾驶的车辆来到该工地查看工地清淤土被拉情况,并在离崔某甲车辆约二十米处停车,崔某丙下车后到崔某甲处询问情况时发生口角,后崔某甲急速驾驶车辆,径直撞向崔某乙驾驶的车辆,造成两车受损。崔某甲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察院批捕,后崔某甲赔偿崔某乙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崔某甲仍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驾车出行遇到堵车、被加塞等情况,请保持冷静,切莫“怒发冲冠”,失去理智,一时的冲动可能会令你破财,更严重的会带来“牢狱之灾”。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莫要因争一时之气,让自己追悔莫及!



来源 | 安徽新闻网·法治融

辑 | 齐晓迪
审核 |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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