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
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
虽然带来了便利
但同时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与直播购物有关的法律问题。
2023年6月,小王在直播间下单购买了李某店铺出售的15个银色元宝,直播间宣传该元宝为“9999足银元宝”“实心25克”,且支持鉴定“假一赔四”。收到货后小王发觉并不像足银纯银便询问客服,被回复是鎏银。小王便要求按照承诺“假一赔四”,商家却一直未退款,小王遂诉至法院。
小王在直播间购买了李某店铺商品,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直播间对商品以“足银元宝”等进行宣传,后客服承认商品为鎏银,故商家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此外,商品详情页标注了“假一赔四”,表明商家愿意接受“假一赔四”规则的约束。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按照出售时所作承诺“假一赔四”进行赔偿。
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商家四倍赔偿,但仍然存在商家赔偿能力不足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等风险。因此,从源头上避免踩坑才是上上选。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不要盲目相信主播或者商家的宣传,对商家的资质、信誉适当审查,若遇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问题,要及时保存证据,方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