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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下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至2024年8月9日。
2024年度全市范围内以市级政府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府办〔2021〕50号)和《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集建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下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9日。
二、申报范围
2024年度全市范围内以市级政府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1.全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2.未全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投资(补贴)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类别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工程项目;
3.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
4.政府确定实行集中建设的其他非经营性工程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及政府另有规定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之间不应存在重复或彼此包含关系;
2.申报项目须提供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实施的决策性文件材料(会议纪要、批办单等)、财政部门同意安排资金预算的证明材料,与申报表格盖章件一并报送;
3.申报表格内容均为必填项,“项目使用单位”栏填写项目投资建设的法人主体单位;“主管单位”栏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和一级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包括项目估算总投资、资金形式、建设总面积、拟建设地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度完成目标及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五、注意事项
请各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应当实行集中建设的项目应报尽报。项目申报后,由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集中建设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联系人:叶贝贝;联系电话:65235620;邮箱:1791442048@qq.com。
附件:2024下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计划申报表.xlsx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
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