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舜典》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自从中国第一个王朝夏建立之后,就初步奠定了五刑制度。
刑法的组成是为了约束一个人的道德底线,虽然有些刑法过于残酷,但它确实有存在的必要,秦国以法家思想作为法律蓝本,商鞅强调:“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商鞅两次变法,认为法治的目标在于爱民,因而秦国的刑法最为苛刻,不仅有五刑,还有羞辱、经济、株连三种附加刑法,汉代认为秦法暴政,就对刑法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废除了肉刑,改变了原有的五刑。
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了笞刑鞭数,从原来的500减到了100,就连徒刑也分为男女,女子不流放,改为“顾山”,意思就是女子犯罪,可以赎回家,只需要每个月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代替劳役,《汉书·平帝纪》载有: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
两汉时期,虽然废除了诸多刑法,看似人道,但从犯罪率来讲秦代是两千多年当中社会最安定的封建王朝,唐朝李世民期间,刑法最轻,武则天继位之后,酷臣周兴,复兴了周代时期不少的酷刑。
但武则天在位期间,经济稳定,社会繁荣,为开元盛世打下了基础,因为唐代刑法影响力很大,宋元明清的在前期刑法上相对残酷,死刑执行的方式也有增加,不过清末时期,受到西方文明思想的冲击,一些死刑方式都开始改变。
1764年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并发出“在优良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道主义组织开始呼吁废除死刑,在此后的几百年当中,死刑的废与留成为了刑罚最具有争论性的话题。
1849年,罗马共和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此后陆续有国家废除了死刑,目前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所有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达到了92个,从法律上规定废除死刑多达138个,但也有国家保留了死刑。
不过死刑作为最高刑法,为了确保“慎杀”,死刑缓期开始出现,1870年波士顿诞生了第一部《缓刑法》,当时缓刑只适用于少年犯罪,1889年鲁塞尔国际刑法学会议上,正式将缓刑用于一切犯罪。
1979年,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也是将死缓作为刑法制度之一,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1罪犯判决死刑、2不是必须立刻执行,根据第50条规定,死缓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2年中,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有重大表现,2年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执行死刑。
废除死刑虽然出于人道主义,但不少的案件已经不能用人道主义来衡量了,死刑才是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