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签订了《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3年7月5日通过辅导机构国融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2023年7月6日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公司自2023年7月6日开始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等诸多因素,经与国融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11月18日签署了《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之解除协议》,国融证券于2024年11月18日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河南证监局于2024年11月19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之解除协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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