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注协:暂缓12名注册会计师
通过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
通知原文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苏会协〔2024〕35号)规定,省注协对需参加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核结果,经研究,决定暂缓叶菲菲等12名注册会计师通过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
暂缓通过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自发文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暂缓原因如下:
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暂缓年检?
以江苏省注协的通知为例:
三、年检范围
(一)2024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截止2023年12月31日会员关系在江苏省的会员均应参加年检。2024年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所属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年检内容
主要核查会员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年检结果
1.年检合格。
符合以下所规定情形即为年检合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不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2.暂缓年检。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办理年检的,可申请暂缓年检审核: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省级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年检不予通过。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来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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