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高德信通过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铭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构2018年至2021年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服务业务收入;通过伪造用户数据虚增2018年至2021年家庭宽带业务收入。2018年至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6007.36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万元、12950.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高德信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11月9日,高德信公开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等文件,所涉报告期为2018年至2021年6月,后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两轮审核问询后更新了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2022年4月1日,高德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因上述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导致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综合上述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等条款,拟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黄永权等5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27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对黄永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一旦决定执行,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已另行聘请相关律师团队,充分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次拟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1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招股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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