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与农村建房知识问答
文摘
2024-11-29 17:30
江苏
答: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哪里可以建房?哪里可以发展产业?哪里可以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成什么样子?哪里不能建设?都在规划里了。答:明确村庄未来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发展和建设要求,结合村庄人口、社会、经济、产业、空间、风土人情、土地使用等现状和优势,确定村庄未来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合理安排村庄土地利用格局。把上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村里,科学合理地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障村民生活、生产各类用地需求。在调查清楚村民的日常生活与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产业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提升村庄的环境品质。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系统保护乡村原有美好的自然山水和田园风光,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景观。对村庄建设区内部的环境进行整治与优化,让村民的房前屋后都干净漂亮。保护村庄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村庄的特色风貌,明确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清单,划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讲好村里的老故事。答:指导村民建好农房:可依据规划申请建新房子,房子既漂亮又有当地特色。指导村庄特色产业发展:通过结合当地优势,引导发展适合当地的主导产业,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让大家伙儿的腰包越来越鼓。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村里多了健身场地、公园、文化室、卫生所、幸福院等服务类设施,大家的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留住村庄特色文化:保护好村庄的历史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景观,防止大拆大建,留住大家的乡愁。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让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村庄规划编制各个环节,与规划人员共同绘制乡村发展蓝图。邀请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建筑设计、景观风貌、市政园林等行业背景的乡贤,以及有意愿参与乡村发展建设的村干部、老党员、企业家、能人等作为村民代表,参与到规划方案讨论与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答:阅览图纸:了解村庄计划发展什么产业,产业布局在哪里;知道村哪里可以建房子,建成什么样子;知道村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底线在哪里,哪些地方需要重点保护,哪些地方不能建设等。详读表格:了解建设哪些项目,投入多少,建多大;了解未来村庄规划新增或减量建设用地多少面积;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生态红线保护多少面积。熟记规则:熟记村庄规划中农房建设、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用途管制规则和要求。答:规划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经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进行公开公告,并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阳光规划系统上公开,也可以用微信扫描“福建阳光规划”二维码进行查看。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答: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占。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国家划定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的,所以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不能占。生态资源是村庄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村庄能够长长久久发展下去的基础。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是禁止开发建设的。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村民住宅要逐步退出,不得扩大现有宅基地规模。答:村庄建设活动主要在边界内开展。村庄建设边界是引导村庄集中建设的边界线,是村庄各项开发建设的主要地方,一般建设不得超越村庄建设边界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开展建设要注意什么?要村委同意并且符合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村民建设住宅要向乡、镇政府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要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房选址: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遇到水体、道路要按照规定进行退让。样式、层数和面积:农村住宅样式包括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以及多层单元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当地规定范围以内。层高: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间距和朝向:住宅建筑前后间距与建筑高度比一般不低于1:1,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建筑宜朝南、朝南偏东或偏西布置。新建建筑宜后退村庄干路红线3米以上,后退村庄支路红线1米以上。答: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答:“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符合当地规定。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答:村委会、村民发现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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