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江苏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时事   2025-01-17 15:15   北京  
1月14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24条,坚持“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理念,通过法规决定的形式,规范、促进、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利于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对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决定》明确了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晰农业社会化服务定义,突出为小农户服务的导向。
《决定》要求,加强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增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明确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发挥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综合优势,整合资源服务农业社会化;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专业户、专业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性服务主体根据农业生产需求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
数字化和智慧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决定》第十五条明确,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利用遥感、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无人机、导航定位终端、作业监测等智能装备以及各类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监测,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江苏将重点推进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智慧化管理水平。
此外,《决定》从用地、用水、用电以及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还对科技、人才支持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决定》还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商务、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基础设施,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造条件。
《决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来       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编       辑:栗若琳
责       编:丁   文
监       制:高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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