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为啥需要合作经济组织?

时事   2025-01-08 06:02   北京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现代化的时间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与路线图(“四化同步”)。基于农业农村的特殊性、重要性与发展现状,党的十九大又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把农业农村纳入优先发展的范畴。党的二十大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吹响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军号。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丰富与发展了我党的现代化理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的跨越,为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提供了基础支撑。但与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相比,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拖了“四化同步”的后腿。时至今日,“三农”虽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业仍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农民仍是相对贫困的群体。

“三农”不仅发展相对滞后,而且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农业分散经营的内源性困境、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体制性障碍、农产品国际贸易对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外部冲击,等等。这些问题与挑战使“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矛盾日渐突出,也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农”问题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难中之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道坎。解决“三农”问题,化解严峻挑战就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成为实际工作部门与理论研究机构的共同责任,成为亿万农民的真切期盼。

“三农”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业本身的固有弱点,诸如农业的弱质性,面临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考验;又有生产力的因素,诸如农业生产技术与生产工具的创新推广不快;还有生产关系方面的原因,包括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与利益分配等;既有要素资源缺失的问题,如缺土地、缺劳动力、缺市场等,更有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质量不高融合不够、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存在偏差等因素。

建设农业强国,推进乡村振兴,固然离不开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数字等要素资源,没有这些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但仅有这些资源也是远远不够的,缺少合适的经济组织同样会束缚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组织是产业发展的关键变量。与农业产业相契合的经济组织能有效激发发展活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契合的经济组织则会窒息发展活力,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从经济学原理与世界农业现代化的历程来看,公司制是较适合非农产业的经济组织,而合作制则是较适合农业产业的经济组织。

与公司制的资本联合不同,合作制作为一种劳动的联合,旨在满足自愿联合的人们的共同需求。按合作制原则组建的合作社是兼有企业和共同体双重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其基本的原则是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会控制、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社员盈余分配、社员的教育与培训等。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特别法人”的治理机制,成为合作社能够满足社员需要的制度保证,使合作社成为最适合农业产业的经济组织。

农民之所以需要合作社,合作社这个百年老店之所以长盛不衰,则是由合作制的特殊价值、农业产业的特点、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共同决定的。

从合作制的价值来说:与其他组织不同,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又有政治功能与文化传承功能。对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民而言,合作制既能有效地让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不再以单个自然人的形象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变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改变了农户的经济社会地位,拥有了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合作制又能成为市场经济的矫正机制,能够在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降低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实现专业化分工与规模化经营;合作制还能以其规模经营优势、成本控制优势、技术利用优势和谈判议价能力,拉长农业产业链,打造农业价值链,化解农业市场风险,增加社员经济收入,维护农民利益。此外,合作制还能沟通政府、市场、农户之间的联系,辅助实施农业政策,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当然,合作社也不是万能的,在农业生产环节,家庭农场又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合作社只是干分散农户“干不好、干不了、干得不经济”的事情,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搭建平台。

从农业产业特点来说,农业的本质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有机统一。农业生产是一种生命适应生命的复杂过程,不适合“大呼隆”式的集体劳动。农业的分散性、差异性、复杂性决定了分散经营是最适合的生产组织形式。加之,农业劳动工种繁多,作业分散,无法分割计算劳动价值,天然的含有高昂的监督与计量成本,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能进行优势互补与优化组合,不需要度量、监督与激励。

从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来看:家庭经营在生产环节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产前、产后等环节又有明显的劣势。分散农户无法同市场对接,无法与现代要素衔接,更无法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无法进行专业化分工与规模化经营,没法降低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更无法解决农业外部性问题,迫切需要在家庭经营之上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分散农户“干不好、干不了、干得不经济”等困难,既扬家庭经营之长,又补家庭经营之短。

物质与能量的开放性循环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这就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既要“分”,又要“统”。“统”与“分”,各有优势,又各有劣势,各有适应范围,两者既对立又统一。两者的有效耦合,才是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关键所在。基于这些特殊性,世界各国虽然农业资源禀赋不同,农业现代化道路各异,但有两点共性。

一是农业经营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不管人多地少,还是地少人多,农业都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

二是在家庭经营之上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降低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实现双层经营,把家庭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与合作社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国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但经历坎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构建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面对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我国农业经营体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存在体制与功能上的偏差与缺陷,主要表现为分有余而统不足。

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演变,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功能不一,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服务了农民的生产生活,但又有明显的局限与不足,有的名实不副,有的徒有虚名,有的功能单一,有的改革滞后;彼此之间又融合不够,有时甚至相互拆台,内部缺乏凝聚力,外部没有竞争力,致使分散农户少了一个综合性合作经营平台,市场缺少一个协调运转的矫正机制,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体制存在严重失衡。这些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还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的进程与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奔向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合作社是市场条件下农民自愿的组织形式,也是高效率、高效益的组织形式。“要因地制宜,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乡村振兴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现合作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打造乡村振兴的强引擎,关键在于打好“组合拳”,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供销合作社这个“国家队”的带动作用,对内优化合作社治理机制,对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融合,形成规模优势和组织,加快构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作者系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合作社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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