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某高层住宅小区业主,因该小区开发商拖欠电梯公司电梯款,2024年以来,电梯公司通过远程控制电梯不定期停运的方式,给开发商施压,要求开发商还款,但这一行为直接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面对这一困境,小区多名业主与物业公司多次反映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于是到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当事人诉求后,考虑到电梯停运会给小区住户带来极大的不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遂第一时间将案情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研究,鉴于案情的紧迫性,可以指导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同时加强“立审执”的紧密配合,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推动妥善化解矛盾。
随即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讲解先予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听完工作人员解释后,来访当事人在提交立案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立案庭工作人员随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立案,并及时将案件推送承办法官名下,承办法官在对先予执行申请材料和担保手续进行审查后,当天即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
裁定作出后,执行局工作人员迅速向电梯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责任。电梯公司在接到裁定与通知书后,意识到非法停运电梯和不积极履行法院通知书的严重后果,遂即连夜安排技术人员恢复了电梯运行。(电梯公司的困难谁又能给解决?)
次日,工作人员回访发现电梯运行良好。9月5日,小区居民为表示感激送来锦旗,“不到一天的时间就解决了困扰我们几个月的电梯停运问题,真是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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