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于1987年以门诊形式成立,1996年扩建成拥有100张床位的二级医院。2017年11月搬迁至现地址,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2021年9月顺利通过二级甲等民族医院评审,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制剂为一体的,突出维吾尔医特色并有效结合西医治疗的二级甲等维吾尔医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实际需要,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办公室秘书,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秘类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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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有3年以上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相关岗位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八)应聘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九)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及以上资格证书;
(十)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不限;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三支一扶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12月6日10︰30—12月12日24︰00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具体方法: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7245698@qq.com。
2.邮件标题注明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3.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中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要求发送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扫描件,须保证图片清晰完整。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采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围比例的岗位,入围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在和田学院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6.特别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前不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核,请各位考生诚信报考,严格按照该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考,如考生与报考岗位不符,取消该考生笔试成绩,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部门: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2.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附件1)及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3)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表》(附件1)原件;
(5)《考察表》(附件2)原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或现住址(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面试由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2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
(七)考察
1.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审定。
(八)公示通过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纪检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试用期结束后,1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标准执行,根据履职情况兑现绩效。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参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3-2035213)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四)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五)联系电话:0903-2035213(10:00-14:00,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