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正式配售!便宜才是硬道理!14880元/㎡首付仅15万拿下地铁口物业!这个安居房又来了!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45户。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配售的通告》,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34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11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A队列(两房)、B队列(三房)入围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下午,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高源南路与银葵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帆湾海寓营销中心
其他更详细的选房注意事项请查看下面官方通告👇
官方通告原文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17:23
《深圳市贝添利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现就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45户。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配售的通告》,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34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11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深圳市贝添利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户型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户型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
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若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
(六)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仍需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租住区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三)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四)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咨询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
1.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A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2.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B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4年12月13日
▍原文连接
🔗https://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1894555.html
官方通告原文
深圳市贝添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17:22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配售的通告》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认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相关规定,现决定启动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签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有关事项
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确定的选房名单,本批次住房的选房时间、场次及地点等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房时间及场次安排
A队列(两房)、B队列(三房)入围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下午,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房源选完即止。
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应于2024年12月14日9:00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具体路径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打印选房通知书,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二)选房地点安排
选房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高源南路与银葵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帆湾海寓营销中心
选房交通指引详见附件2。
二、选房规则
关于选房规则及有关提示请查阅《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
三、注意事项
(一)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须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订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订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查看选房结果。
(四)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四、项目咨询电话
帆湾海寓项目咨询电话:0755-86681033,接听时间:9:00-18:00。
附件:
1.帆湾海寓项目两房、三房户型队列认购家庭选房时间安排表
2.帆湾海寓安居型商品房选房交通指引和注意事项
深圳市贝添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原文连接
🔗https://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1894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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