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配租通告》,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户型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根据最终核查结果及认租意向,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68户。可选房源100套大三房!人人有份,根本选不完!!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官方通告原文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一批次)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19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结合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复核结果,现将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选房名单及第一批次选房家庭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选房名单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合格认租家庭2672户,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1户认租家庭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核,1户认租家庭纳入合格名单;6户合格认租家庭经复核不再符合选房条件纳入不合格名单;68户认租家庭撤销认租申请。故最终合格认租家庭共2599户(详见附件1)。
二、各批次选房名单
(一)第一批次选房家庭
根据《配租通告》,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户型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根据最终核查结果及认租意向,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68户。
本批次按照房源数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排名1~68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2。
(二)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选房家庭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选房签约通告、选房家庭名单将分别结合前一批次选房情况于前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链接地址: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请各批次选房家庭密切留意我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选房签约通告,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三、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具体选房排期安排详见附件3。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含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4。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请各认租家庭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三)根据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认租家庭自愿选定低于其认租时对应户型房源且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
(五)选房过程中,选房结果将在选房结束当日24:00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地址: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六)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七)本批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合格选房名单
2.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第一批次)
3.选房排期表
4.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原文连接🔗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content/11/11907/post_11907196.html#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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