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调查记者理记,发文质疑江歌妈妈骗捐,这事,舆论爆了。
我一直不愿意谈这件事。
对于江母,我从一开始,都是非常同情的。
看理记的爆料,我觉得:
还是应该先看证据和卷宗。
咱们不要先持有任何立场。
只看证据,卷宗,事实。
前调查记者@理记 发文质疑江歌妈妈江秋莲骗捐称,
江秋莲失独是骗局,其还有一个儿子,
江秋莲曾与濒死的五保户老人登记结婚。
公开资料显示,江歌妈妈有超300万粉丝,已售商品超300万件,其首场直播不到三小时,销售额超百万。
10月9日,江秋莲@苦咖啡-夏莲 在直播中回应质疑称,
“我(如)有违法犯罪自有国家法律来制裁我,还由不得你们来给我定罪。你们越是要攻击我,我就越是要卖货。”
她还表示,有证据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理记 称,其已实名向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即墨市政府举报。
2.大家要分开看事情。
是三件事。千万别混为一谈。
一,是江歌案件的真相,建议大家去查看日本法院记录卷宗。
卷宗,会告诉你绝大部分事实,是否真的如江秋莲或刘鑫所说。
二是,理记质疑江秋莲的,是否属实。
一切看证据。不要陷入站队。
不站队,只看证据,用证据说话,只看事实。
三,是江母收到的大量善款,该不该公开明细接受公众检验?
这其实是三件事,三件事不矛盾,一定要分开看。
你同情江母,不代表你不可以看证据,不代表你不可以讨论善款去向。
已经不记得多少次,看到这个事件衍生出来的热搜了。
仔细看了日方法院的案件卷宗。
人性复杂和离谱程度,远远超出了大家可以想象的极限裕度 。
3.请大家先看日本法院的卷宗记录:
日本庭审:检察官质证江歌诈骗十万日元。
提问:渡边检察官;
回答:——陈世峰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来源:日本江歌案卷宗,公审第4回被告笔录
检察官:让我问问你去江歌住所的原因。事发当晚你去江歌住所的直接原因,是想和她商量恋爱的事情?
——陈世峰:是的。
然后,在陈述书中你又给出了另一个理由,那就是2016年10月14日,江歌曾告诉你刘鑫怀孕了,你想询问江歌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是的,也有这个原因。
首先,我们从最开始的恋爱咨询开始提问。在2016年11月2日晚上之前,你只见过江歌五次?
——是的。
你表示在2016年1 1月2日白天见到江歌之前,你对她的印象不太好?
——不能这么说,因为我没有好印象也没有坏印象。
当你决定去江歌家,并在XX店买了酒的时候,大概是晚上9点40分左右,对吗?
——我不记得清楚时间了。
你没有预约在那天晚上与江小姐见面吧?
——是的。
……我感觉有一点混乱,我再问一次。2016年11月2日晚,你是去见谁?2016年11月2日晚,你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去了江歌小姐家,尽管时间很晚了,你是否认为这样她仍会给你提供恋爱建议?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种文化差异。在日本,我应该提前预约,但在中国,我不需要这样做。在中国不必这样做,突然去拜访,也会说“来了啊,欢迎光临”。而且,我并不认为江歌对我的印象不好。
你想在刘鑫不在的情况下单独与江小姐谈话吗?
是的。
如果你去了江歌的住所,见到了她,你打算在哪里和她说话?
当然是江歌的家里。
你认为江小姐会让你进屋吗?
——我是这么想的。我认为她没有理由拒绝我,有一次江歌也突然来到我家,但我没有拒绝她,而是让她进来了。
当时,在江的住所,江小姐和刘小姐两人是合租状态吧?
——是的。
当然你也知道这一点。
——是的,我知道。
对了,你知道刘小姐回江住所的时间吗?
——我知道。因为在刘鑫开始住在江歌的家里以后,我曾送她回家。
事发当晚,刘小姐会在晚上11点左右结束她的兼职工作,并在凌晨0 点左右回到江小姐的住所,你知道吗?
——是的。
你在到XX店买了威士忌?
——是的。
你说你买这种酒的目的是要和江歌一起喝?
——是的。
本案中,你在犯罪前,自己喝了在XX店买的威士忌?
——是的。
你从一开始就打算独自喝酒?
——不是。我以为谁家都至少有杯子吧,我觉得大约能倒两杯。
让我们稍微改变一下话题。你去江小姐家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向江小姐核实刘小姐怀孕是否属实?
——是的。
你在陈述中说,2016年10月14日,江小姐告诉你,刘小姐己经怀孕的事实?
——是的。(⚠️ 江歌与刘鑫10月14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证实了这个时间,江歌当天称要晚点回家,并未说明去做什么)
刘鑫小姐在本法庭上作证说,她从未怀孕过,也从未向其他人讲过这样的话。
——是的。
你真的从江歌那里听说刘鑫怀孕了之类的事情吗?
——是的,江歌到我的学校来拜访过我。
你说,2016年10月14日,江小姐告诉你刘小姐怀孕的事,你当场给了她10万日元以支付堕胎费用?
——我回到我家去拿的钱。银行在高岛平站,比我家还远,所以我回家拿钱。
我问个不同的问题。你在将堕胎费用交给江小姐之前,没有向刘小姐本人确认怀孕的事实,是吗?
——江歌告诉我“刘鑫不想见你。她一直在哭,你们最好不要再见面了”。
但是,你在大约5天后,即2016年10月19日见到了刘小姐,并把一份鸡肉做的料理送给她?
——是的。(⚠️ 刘鑫上庭在封闭房间内对摄像头单独作证时,证实了此事)
这一天,你也没有直接问刘怀孕的事情?我没有,也——没法问。
甚至在2016年11月2日,也就是见到刘小姐那天,你也没有跟她确认怀孕的事?
——我无法确认,或者说无法问她。因为刘鑫对我的态度,我不认为刘鑫会因为我问她就告诉我真相。她恐怕会回答“是啊,我怀孕了” 江歌也对此事撒谎,她们两人也可能把钱分了。所以我没确认,我认为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求证。
我将接着问你关于你刺伤江小姐的场景。你于2016年11月2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到达江小姐的公寓?
——是的。
这时,在刘小姐回来之前,你只有大约20分钟的时间,你还决定等待江小姐?
——我以为江歌很快就会回家了。虽然我不确定是在刘鑫之前还是之后,但我确定她不会和刘鑫一起回来。
无论如何,当时的情况是,你和江歌几乎没有时间单独交谈不是吗。
——比起这个,我更在意于那天的机会。因为,正如我说那样,江歌拉黑了我,我想如果我错过了这一天,我就无法再与她联系。所以我想,如果稍微晚点的话也没关系。
我不太明白,假设说微信被拉黑,不管是当晚还是那之后,情况都不会有什么变化,不是吗?
——会有的。为什么说没有呢?我认为有影响。江歌是个学生,我也是个学生。我们都在上学,白天有课,所以我才会晚上打工,而且那段时间我的学校正好放假,如果我错过这个机会,那么我打完工后将在哪里拜访她呢?
我不打算和你争论,继续下一问题。你在大内公寓等着江小姐回来,是吗?
——是的。
所以你认为如果你把江小姐完全杀死了,你就能逃脱?
——江歌知道是我,但房间里的刘鑫不知道是我,我只是这么想。
2016年11月2日下午,发生了你去了江歌住所的事情?
——是的。
既然是在这样的纠纷之后,你有没有想过,刘鑫小姐可能知道你又来了?
——根本没想过。
问一下你是如何知道江歌住所地址的?
——江歌直接告诉我的。
你说,江小姐于2016年8月26日来到你的家中?
——是的。
当时,你们交换了微信ID,江小姐给了你她的住址?
——与其说交换,不如说是我问“要不要交换?”江歌说:“你的微信 ID是███到,对吗?我知道它。”后来在2008年9月1日,我追加了她的微信ID。
2016年8月26日,这是你第二次见到江小姐的时候?
——可能是。第一次是江歌来我家的时候。
你的意思是,对于你这样还没认识多久的人,江歌把她家住址告诉了你?
——虽然我们刚认识不久,但江歌和刘鑫是非常好的朋友,我想她也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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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日本检察官质提问陈世峰关于“江歌诈骗十万日元”的内容,是基于陈世峰庭审中的供述以及日本刑警与检方应有前期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对陈世峰故意杀人的性质做出质证,以证明陈世峰当夜去找江歌并杀害江歌的行为并非“误杀”。
对比日本《判决书》内容并未提及十万日元,完全不涉及江秋莲诡称的:检方对陈世峰所谓的“无悔过之意重判”而做出质证。
根据刘鑫所言,案发后,日本警方调查了陈世峰、江歌和自己三个人相当长时间段的电车卡记录,
所以如果陈世峰编造“江歌诈骗十万日元”,检方只要抛出江歌于10月14日没有去大东大学的电车卡记录就可以驳斥了。
这个电车卡纪录作为调查证据,江秋莲是拥有的,但是她也始终拿不出来以证明江歌10月14日没有去诈骗陈世峰。
作为陈世峰的唯一证人,能够为陈世峰作证提供十万日元来源的日本永井女士,也因为被煽动舆论后因不敢出庭而放弃作证。
看一下陈世峰法庭陈述书中,提到江歌诈骗十万日元:
我为什么怀有强烈杀意多次用刀刺向江的脖子,并有强烈的杀人意图,为了解释【 动机 】。我不说清楚的话真相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我因此有了危机感,所以决定说出来。我真的不太想在法庭上说这一点。
⚠️这一点供述加深了陈世峰与江歌之间存在的私人仇恨,对陈世峰和律师持“误杀”江歌的辩护策略完全不利!
他的供述和证词虽然尽量避免了把江歌诈骗自己作为杀人动机,但临时误杀却说不通,因而跟检方“故意杀人”的诉求与最终《判决书》所推测的杀人动机不一致,为本案留下了重大矛盾,故长时间以来引起了大众的猜测和质疑。
至于判决书说江歌“没有任何理由受到危害”,其含义,仅针对于法庭推测,陈世峰当夜的杀人目标是刘鑫而临时造成了另外后果,不具有其他解释意义。
很奇怪,江秋莲,早先在日本法庭上带着高价聘请的大律师怎么不辩解、不反驳呢?为何不拿出证据阻止检方质证呀?
4.江歌案日本刑事卷宗的翻译,竟然称:
陈世峰也是受害者。
大家不用靠想象,只要你看了调回来的部分卷宗后,
就知道,喧嚣全网的“推人、递刀、锁门”,
是真相?还是谣言?
大家可以自行判断,根据日本法庭卷宗记录,真相是如何。
还是那个感受:
人性复杂和离谱程度,远远超出了大家可以想象的极限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