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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审图常见问题解析第13期,如有侵权请联系。
关键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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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规程》DB11/ 2075-2022第5.3.2条中的“关键构件”应该如何确定?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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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相关规范、规程中对关键构件的定义基本一致,均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关键构件应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可参照相关规范、规程中的说明。
对于隔震建筑,《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中第4.4.4~4.4.6条条文说明中,将“隔
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底部加强部位的重要
竖向构件、水平转换构件及与其相连竖向支承构件等”归为关键构件;第6.1.4条中规定:层间隔震结构位于地面以上的下部结构,其竖向投影向外延伸一跨范围内的所有竖向构件均属于关键构件;第6.3.18条条文说明中提出,隔震层上部结构采用抗
震墙结构类型时,上部抗震墙与隔震支座相连的转
换梁需按关键构件设计。
对于消能减震建筑,消能减震子结构的相关设计要求在《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其他关键构件的确定可参照常规结构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说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11.2条条文说明中,将“底部加强部位的重要竖向构件、水平转换构件及与其相连竖向支承构件、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承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归为关键构件。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逯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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